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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機車摩托車到底能不能停放在自家社區的汽車位中呢?

購買社區內的汽車格能不能停機車❓不是管委會說的算‼

在台灣,機車的密度相當高,根據交通部機車統計數量,
109年1~5月的機車數量超過1400萬輛,
等於每10個人當中,有6個人有一台機車🏍
然絕大部分的社區都會要求租屋或者購屋需綁定一格汽車格,
又或者自行購買汽車格,不過一戶人家往往機車比汽車還多
那麼,自己花錢購買的汽車格究竟能不能停放機車🤔❓
是管委會說的就算正確嗎🤔❓

相關法令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7款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
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對此,其實購買社區停車格係買到共有停車場中「特定專用區的使用權」
除非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特別限制,
不然原則上停汽車或機車都是可以的⭕

也就是說,除了法令有特別限制以外,
只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
可以限制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的權利義務或對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權,
所以如果管委會自行做出限制決定,
沒有規約的授權或約定、也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
這樣的決定很有可能是無效的❌
在過去的實務訴訟判決中,有些法官判可停、有些法官判不可停,
主要原因就是在於個別社區的「規約」約定,或是「區分所權人會議」決議。


內行人則點出關鍵,直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同意後,可決定是否能停機車」、「開管委會時,會共同決定」、「看產權,但現在很多汽車位都不會有獨立產權」、「正常能停就是管委區權同意,另一種就是你汽車位有獨立土地權狀,不是跟房屋綁一起的,通常汽車格只能停汽車或是大型重機」,但也有人感嘆,就算是戶數跟機車格位一比一的建案,對於一個家庭來說仍不夠用,對於機車停車問題確實有些苦惱。

如果大樓真的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汽車位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包含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或「腳踏車」,如果車位使用權人不服,可以到法院提出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或撤銷之訴,但法院目前比較多數的風向是認為即使你不同意,大樓還是可以通過決議去限制車位的使用方式,不過他也提醒,實際上仍可能會因為大樓決議的合法性、車位實際使用情形,大樓決議依照個案狀況,有無涉及權利濫用等,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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