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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修正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 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發布單位: 衛生局
發布日期: 107-01-08
提供單位: 疾病管制科
詳細內容:

依據腸病毒疫情監測顯示,106年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61萬1,570人次,確診重症個案20例,重症個案發生率不到千分之1,顯示大多數患者感染腸病毒後經適當治療會自行痊癒,僅極少部分患者會發展為腸病毒併發重症,衛生局考量在眾多腸病毒型別中,感染「腸病毒71型」的患者較容易併發重症,且停課後易影響幼童受教權及家長托育等問題,衛生局於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腸病毒防治工作手冊」的停課建議後,修訂「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的停課標準,自107年開始以「腸病毒71型」流行風險作為執行停課之條件,在落實防疫的同時,亦能減輕家長負擔及社會成本支出。

衛生局說明,107年「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停課標準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當年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衛生局提醒,不論所在行政區是否強制執行停課措施,學校及幼教保育機構仍應落實學童健康監測及腸病毒通報作業(知悉有腸病毒個案應於48小時內通報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並針對門把、桌椅、玩具等學童常接觸之區域及物品,每日以500ppm的漂白水進行重點式消毒工作。衛生局另呼籲家長,若家中幼童有疑似腸病毒症狀,務必儘速就醫並落實「生病不上學」,在家充分休息至少一週,並與家中其他幼童隔離,以免遭受感染,如果病童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重症前兆,務必儘速就醫,以掌握黃金治療時間。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至衛生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查詢,亦可撥打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
新聞資料詢問:陳效君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100
新聞媒體聯絡人:黃翠咪簡任技正  聯絡電話:334093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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