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蘋果地產王】除了房客要積欠四個月的房租,房東才能開始趕房客以外,新聞忘了告訴你的事情是:

如果租客霸佔著不走,房東只能進行訴訟。
→訴訟曠日廢時,過了半年終於勝訴之後才能強制執行。
→接個房客一句「沒錢」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房東等於有八個月收不到房租
→而且房東還要受一堆氣、一直跑法院。

#請問台灣的法律為什麼都在保障劣質房客

  就是因為台灣的法律非常不公平,導致很多屋主寧可房屋空著也不願意拿出來出租,就怕遇到奧房客;台灣應該針對這種租賃市場建立「評價制度」,才不會讓奧房客、惡房東可以不用擔心任何不良紀錄,恣意妄為。

#像超級房仲這種年輕租客族群最慘
#真不曉得我們這些立法委員到底在忙什麼鬼
#打房打這麼多年結果這些東西到現在都沒修
中中~0933-655-265
是您信任的好朋友‧

 

在地經營.誠信.積極.

是您要找的不動產顧問.

 

arrow
arrow

    好康資訊補給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